各有关学院、中心及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号)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各类以同等学力申请河北大学硕士学位的人员,在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并经我校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需取得结业证书。
4、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见学位办主页《关于对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二、报名安排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至24日,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报名网(http://xwksw.hebtu.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获取并牢记自己的报名编号。
2、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26日—27日(上午9时-下午17时)。
3、河北大学现场报名地点:河北大学北院逸夫研究生大楼
(二)现场确认
1.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网上报名编号和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到选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缴费(每人每科100元)、照相等相关手续。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在河北大学进行现场在职研究生报名的考生,还需携带《河北大学拟申请学位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卡》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研修班人员须携带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省内自费在校研究生、中学教师班在校研究生需携带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但在外地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持河北大学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和第二代身份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其它高校的硕士学位,但在河北大学进行现场报名摄像的考生,需持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和第二代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3.考生当场核对打印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含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拍摄的照片),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经签名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再更改。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和《报名情况登记表》交现场报名点。
4. 今年各报名点将使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授权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核验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并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
5.考生领取2011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
6.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选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缴费等相关手续者,本次报名无效。未经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考试语种必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外语语种(申请外语专业的指第二外语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在这些学科范围内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人员,要通过我校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须取得结业证书,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考试时间
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五、获取准考证
报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不需到报名点领取。请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换发正式准考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入考场。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省学位办汇总核准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由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七、其他事宜
1、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2.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报考者国家将不下达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使用第一版本;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农林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临床医学、法语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日语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4、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考生每科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5、考生请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报名、考试时一定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